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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组图]农业部在全国开展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宣传月活动 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农业部在全国开展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宣传月活动
作者:未知 文章来源:农业部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1-10 10:31:34

  农业部决定从1月9日至2月8日在全国组织开展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宣传月活动。

  1月9日,农业部在北京市密云县奥金达蜂产品合作社举行了启动仪式,全国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李春亭、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、北京市副市长牛有成等领导出席并讲话。

  李春亭在讲话时说,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,填补了我国市场主体法律的—项空白。依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,不是搞合作化和“归大堆”,不是要改变家庭承包经营体制。

  李春亭强调,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,坚持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。保持农民的主体地位,一要保证农民成员占社员总数的80%以上;二要保证合作社坚持主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;三要保证农民成员在合作社中的经济利益,合作社一定要为社员设立成员账户,一定要落实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(额)比例返还盈余不得低于60%的规定;四要保证农民成员对合作社事务充分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。

  危朝安在主持仪式时指出,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是一部与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法律。这部法律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,合作社从此可以和其他公司企业一样,名正言顺地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,可以放心大胆地发展生产,签合同,做买卖,合作社依法开展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。这部法律规定了合作社的办社原则和要求,明确了社员的权利和义务,农民入了社,但家庭承包制不会变,个人入社的财产权利不会变,社员在合作社中,人人地位平等,大家都是合作社的主人,都是合作社的老板。这部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,今后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,还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,农民朋友可以通过合作社,在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中,进一步大显身手。

  启动仪式上,有关领导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和基层干部赠送了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50问》;参与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起草工作的专家进行了现场答疑。

 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、供销合作总社、中国科协等部门的同志,北京市人大农委、北京市农委、密云县有关部门代表,以及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参加了启动仪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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